超全的学校各部门职责
6、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于教职工计划生育问题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提倡晚婚晚育,根据有关法规及本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青年教师要实行晚婚晚育(即男二十五周岁,女晚婚二十三周岁,晚育二十四周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准生证,婚后正常生育)。对于实行晚婚晚育的教师给予产假105天至120天,产假期间工资奖金可全额享受,但必须先采取节育措施和领取独
生子女证,并向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或证件。
2、对于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准生证;婚后正常生育,给予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可以全额享受,但必须在产假结束前后一个月内先采取节育措施和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向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或证件,方可享受奖金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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