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科长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风量分配计划,合理制定矿井通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巷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5、根据矿井瓦斯检查情况,编制月矿井瓦斯动态报告,并报告通风副总,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依据瓦斯动态,制定可能有瓦斯喷出的特殊地区的瓦斯管理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6、亲自组织瓦斯含量超进3%的巷道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监督瓦斯含量不超过3%时,通风队的就地排放工作。
7、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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