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主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主评议,是党员、群众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和测评。
第三条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进行。
第四条民主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行上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四)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情况。
(五)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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