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量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六条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100分:
共同考核项:(30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未完,全文共1253字,当前显示39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