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各秩序稳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网络
总行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
第一副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常务副行长、监事长、主管副行长、其他副行长、纪检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行部(室)主任、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
主管副行长兼任,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沟通,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任兼任,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日常工作事务。
各支行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支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营业室主任、信贷科长、调解员(兼职)构成。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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