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驻外招商工作的意义
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构建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提高利用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驻外招商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四个示范县建设,特就进一步加强驻外招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坚持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坚持强势招商不动摇。
逐步形成以专业招商队伍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招商引资活力长效机制,营造全民理解招商、参与招商、支持招商的良好发展氛围。以选拔考核为主,建立起一支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成的专业招商队伍;以奖励激励为主,建立起一支由县内外行业精英组成的业余招商队伍。
(二)以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县为目标,瞄准生态产业,坚持招商选资不放松。
选聘上的专业招商专员和登记在册的业余招商专员,每两年为一任期,第一任期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任期内考核、奖励、提拔以工作任务为依据,具体驻外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如下:
1、生态工业目标任务。引进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园区税收和投资强度等方面要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累计不低于5000万元。
2、生态农(林)业目标任务。引进项目总投资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种植面积累计不低于2000亩。
3、生态旅游业目标任务。引进项目总投资2亿元,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投资酒店、宾馆、度假村类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1亿元。
4、社会事业目标任务。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引进民办医疗保健机构、养老院,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民办学校(包含幼儿园)单个项目不低于5000万元。
5、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引进物流业、专业市场(大型超市)、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新能源类产业,单个项目年纳税不低于100万元,目标任务为所引项目年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300万元。
6、总部经济目标任务。所引项目依法纳税,年纳税总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单个项目年纳税500万元以上。
任期内每位招商专员完成以上六类目标任务完成其中任何一类可视完成任务,涉及多产业目标任务的,可合并计算,总体考核完成任务情况。
三、重点产业招商城市和机构人员设置
(一)9个重点招商城市。
1、合肥。主攻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及其他产业。
2、武汉。主攻生态农(林)业、生态旅游业及其他产业。
3、深圳。主攻电子信息产业及其他产业。
4、上海。主攻机械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
5、常州。主攻轻工业、电子光伏产业及其他产业。
6、温州。主攻汽配、轻纺产业及其他产业。
7、宁波。主攻机械装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产业及其他产业。
8、烟台。主攻汽配、电子光伏产业及其他产业。
9、泉州。主攻生态农(林)业、轻工产业及其他产业。
(二)9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在9个重点招商城市设置9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办事处辐射周边地区的招商工作,其中泉州办事处辐射台湾地区,深圳办事处辐射珠三角和香港、澳门地区,烟台办事处辐射京津唐地区。
(三)18名专业招商专员。每个驻外招商办事处原则上安排2名专业招商专员,牵头负责我县在本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加强驻外招商队伍建设
(一)建设一支精锐的驻外专业招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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