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企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预防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隐患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追究方式:
公司到分公司安全检查时,根据“安全检查制度”规定,按照“安全检查表”的项目内容,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对分公司经理进行事前责任追究。(追究分公司经理,同时连带科长及车间主任)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事前责任追究的罚款,分公司经理必须在当月20日前交安全部,否则扣除该公司当月的安全工资。
三、分公司主要领导事前责任追究具体内容及办法:
(一)、通风管理
1、有人作业的场所风速低于规定标准30%的给予跟班经理撤职处分;低于规定标准50%的对其停职并罚款1000元;低于标准规定80%的对其罚款1000元。
2、通风构筑物有损坏存在漏风现象的,发现一处对跟班经理罚款300元。
3、井下有人作业时主风机不能连续运转或擅自停开风机的,给予分管经理和跟班经理停职各罚款1000元。
4、主风机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5、有人作业的工作面co浓度超过24ppm,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超过48ppm对分管经理停职并罚款1000元,超过60ppm对分管经理撤职。
6、主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反风试验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7、采场、掘进面通风设施配备不到位,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8、辅扇、局扇不按规定使用的,发现一台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9、对暂时无人作业的或废弃的巷道应设立警示标志和栅栏。否则,发现一处对分管经理罚款1000元。
(二)提升运输管理
1、提升设备的安全后备保护装置不起保护作用,发现一个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
2、斜井钢丝绳断丝系数超过10%(竖井钢丝绳断丝系数超过5%)未更换,对分管经理罚款500元;断丝系数超过20%未更换,对分管经理停工并罚款1000元;断丝系数超过30%未更换,对分管经理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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