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管理规定
一、现行优抚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13号令,年8月1日。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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