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县国有***苗圃经营管理办法
一、国有苗圃是县属事业单位,行政上接受县林业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苗圃应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三、以“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为宗旨,生产培育优质良种壮苗,满足社会造林绿化的需要。
四、国有苗圃以编制国有苗圃规划计划,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护林防炎,林木良种德育与新技术推广,苗圃职工培训管理,林木种苗调剂和林业住处服务为主要业务,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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