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教育部岗位设置管治意见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印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区-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范围与对象
区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在册(截至年5月31日止)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
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具体等级为。7-10级。管理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由学校确定并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聘任。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分1-5级,对应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工勤人员等级根据评定时间先后,按“先评先聘”原则予以确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与管理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为1-13个等级。具体等级为。
高级岗位:1-4级为正高级岗位;5-7为副高级岗位(含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5→6→7,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含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职级高低顺序为8→9→10,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其中,11-12为助理级(含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等级间的比例为5:5;13级为员级(含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小学二级教师)。
2、已聘人员等级设置与管理
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级设置实行全面量化,每位教师按量化总分值,由高到低,按号入座确定不同等级。量化总分值分年度考核基本分、任职年限分、教龄分、学历分和附加分五个部分,具体分值为;
(1)年度考核分。近三学年度年度考核平均分×40%,作为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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