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抓住国际、国内有利时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汽车及机电装备、电子信息等六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鼓励、支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用足、用活、用好政策,创造性地开展登记服务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营造优质、快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特别是对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指导,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
2、鼓励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商标专用权等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高层次人才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工业产权出资,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开展项目合作,支持高校、研究院所与企业组建新兴产业实体,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资本和生产力。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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