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水资源安排实施方案
一、总量目标
年全县各行业蔡旗断面和井口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3.74亿立方米,折算到出库井口水量为3.5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29亿立方米,地下水1.22亿立方米红崖山灌区8900万立方米,环河灌区1868万立方米,昌宁灌区1422万立方米)各灌区控制用水总量。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人均公平享有水资源原则。全县用水总量控制以出库和井口计量为准,乡、村、社水量分配以斗口和井口计量为准。
二)坚持基本用水优先、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生态和城乡生活用水、公平保障农业灌溉用水、尽可能满足工业发展用水、协调分配其它生态用水。
三)坚持下管一级、逐级分配的原则。水量由县政府分配到乡镇,乡镇再结合各自实际分配到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协会将水权分配管理到各农户、机井和轮次。
四)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分配原则。可供的地表水优先配置,红崖山灌区除大田滴灌和日光温室实施区的生育期苗灌不配置地表水外,其它区域优先安排地表水。当地表水达不到配水计划时,用水户按程序提出申请,以地下水进行置换;当地表水满足时,不愿浇灌地表水的所配地表水从配水总量中予以扣除,不再增配地下水。
五)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管辖区内节约的水量,可依照《县水权水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可跨乡镇、跨行业进行交易,促进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分配办法
一)农田灌溉用水量分配。依据各乡镇和村社确认的种地人口,人均按2.5亩核定农田灌溉配水面积。依据《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中各灌区的配水定额,年全县斗口井口平均配水定额确定为415立方米/亩。
二)基本生态用水量分配。基本生态用水按人均农田配水面积的15%配置,其中10%用于农田林网灌溉,5%用于县、乡生态建设预留水量。基本生态配水定额为160立方米/亩。
(未完,全文共2504字,当前显示77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