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廉政落实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关于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为了认真落实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明确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经领导班子研究,提出如下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对违犯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凡违犯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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