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点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办发〔〕14号)和《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渝文审〔〕2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烟花爆竹专营零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按照“严格条件、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规划;总量控制、规范经营”的原则,全县常年零售点总量控制在550个以内(《全县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总量控制表》附后)。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布点要求
(未完,全文共1063字,当前显示29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