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事业创新工作干部讲话
各位主席,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各县(区)政协主席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新形势下的人民政协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
目前,人民政协事业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新的挑战,我们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为人民政协的发展而努力。
(一)设机构、定职能,人民政协发挥作用
人民政协是中国独有的,有中国特色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纵观人民政协55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自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各个阶段的建设,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人民政协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
一是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委员规模不断扩大。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机构设置由各工作组、学习座谈干事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秘书处、文化俱乐部、政协全国委员会会刊编辑委员会组成,有委员180人。1988年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七届委员会,各工作组改为各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上由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组成。到2003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深化机构改革进一步科学设置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9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也发展到2295人。各专委会的功能、职责定位更加准确、清晰,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委员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更加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委员的素质明显提高,履行职能的意识明显增强,质量显著提高。
二是人民政协的职能作用逐步确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就确立了“政治协商”职能。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民主党派和共产党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初步形成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思想。1982年12月通过的第三部政协章程正式确立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两个职能。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作了修订,把参政议政列入了主要职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得到了明确。为保证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八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年3月的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作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大精神,使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更加准确鲜明。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并逐步加强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三是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自建立以来,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积极开展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为党和政府提供了基层和群众的大量实际情况;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调查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同海内外爱国人士的联系,推进了在统一祖国、振兴中华共同目标下的大团结、大联合;拓展对外友好交往,增进了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支持,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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