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系统年度污染控制计划
为全面完成省环保厅确定的年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按照《市区环保局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区年污染控制计划如下:
一、年污染控制目标
(一)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十一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年我区3个监测点位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要在年的基础上争取提高10%以上。辖区内河支流断面的cod、氨氮浓度在年上半年要分别控制在70毫克/升和8毫克/升以下,年下半年要分别控制在60毫克/升和6毫克/升以下。
(二)建立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处置、监管防控体系,做好危险废物、剧毒物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具体污染控制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拆除取缔小烟囱
在市区二环路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限期拆除取缔容量为1o吨/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和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茶水炉、炊事灶及小烟囱。对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地区,重点是二环路、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集中开展在用燃煤设施清查工作,对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对全区范围内依法允许保留的燃煤(油)设施的监管,直至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具体计划为,2月份完成底数调查,4月份集中取缔,5月份验收,8-10月巩固提高与清扫死角。)
监管单位:监察大队
2、针对可吸入颗粒物的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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