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收件
土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和其它证明文件资料后,应及时进行申请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真伪性鉴别和对土地登记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一)对法人资格的审查
对申请土地登记的法人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法人资格证明。按照法人组织的不同类型可以分别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或依法成立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别审查。
1.对企业法人的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性子公司、经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地方企业,持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社会团体法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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