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防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4.办法规股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类人防行政处罚案件的实体内容,执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关证据的证明力进行事后审查,并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
监督电话:8225602
领导交办
群众举报
专案稽查
日常稽查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申请部门申请立案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办法规股审核(五日内提出立案与否的意见)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立案
报省人防办
调查取证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制作处罚决定书
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不需处罚
结案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举行听证会
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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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