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全年污染物总量减排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由于我市环境容量较小、经济结构偏重,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处于高位并呈增长态势,资源环境方面的矛盾和压力日益突出,污染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新增的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指标,涉及工业脱硝、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诸多方面,减排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减排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监督企业全面推进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建设。对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低下的现役燃煤机组,企业要进行更新改造,建设脱硝设施。减排工程须在规定期限(详见附件)完成,逾期完不成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工程项目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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