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方式和要求
1、由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下设的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组进行督查。
2、
督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并适当适时进行电视曝光;同时将督查结果及时形成影像或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未完,全文共728字,当前显示2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