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项清理工作通知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废止。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出扩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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