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基金征收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煤矿企业:
为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电煤调运和非电煤价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调煤保电工作的通知》(政发[2012]33)和市人民政府[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认识
煤炭价格基金的征收是确保电煤正常供应,满足人民生产、生活用电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进行宏观调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炭生产企业要充分认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省市政府下达我县的非电煤价格调节基金任务完成好。
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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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