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根据铜党办发〔2012〕49号文件精神,为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依法办事、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安全和谐的市场环境,努力实现“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程序最简、审批速度最快、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好”的目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
(一)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没有明确法定依据设定的审批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已上收审批权的审批项目,本级予以取消;项目审批依据已经废止的,一律取消。对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务院尚未明令取消,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暂时予以保留,并按合并、精简的原则予以确定。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
(二)下放(变更)行政审批项目。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合并的行政审批主体,其行政审批项目变更为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能的行政主体负责清理和上报,拟保留的行政审批职权由继续履行其相应职能的行政主体行使。
二、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一)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凡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并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服务窗口,整建制集中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要确保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进中心落实到位,部门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中心窗口履行该部门的全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公众服务)职能。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严格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负责窗口的日常管理,即时办理审批事项;对上报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事项。
(二)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制度。对审批事项要精简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事项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问责制、并联审批制、重点项目代理服务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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