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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监督难题 ;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需要从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格局等方面寻求突破,以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更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但现实中监督难、难监督、监督实效不佳一直是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道难题。在这里,拟从监督对象、内容、方式方法、格局等四个方面,结合我省监督工作的探索与实践,谈谈如何进一步破解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难题。

在监督对象上紧盯正职要岗,破解客体宽泛重点不突出难题

各级党政正职是党的事业的骨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理所当然是监督的重要对象。必须高度重视党政正职的监督工作,努力破解监督客体宽泛、重点不突出的难题。

一是要严把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关。党政正职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要求我们在选拔党政正职人选时,必须慎之又慎,选对用准。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地厅级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在考察过程中,须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未报告的,视为廉洁自律情况不明。之所以明确这一条,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个人有关事项的申报,对拟任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廉政情况做更加全面的考察,前移监督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失误。

二是要科学合理界定党政正职的权限。科学分解和有效制约党政正职的权力,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的根本性举措。大量案例表明,党政正职高度集权,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具体事项,不仅不利于统揽全局,更不利于廉政和监督。为有效规范党政正职过分集中的权力,我省明确规定了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三个不直接分管)。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分解了党政正职的权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其从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的精力进行战略思考和宏观决策,同时,也有利于集体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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