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省十佳团县委”、“全省十佳团区(市)委”、“全省优秀团县委”的决定
各团市、县(市、区)委:
为充分体现县级团委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充分展示县级团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效,整体推进基层共青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十佳县级团委和百优乡镇(驻外)共青团工作案例评选的通知》(皖青办〔2012〕9号)文件精神,经县级团委自荐、同级党委评价、团市委推荐、组织评选等环节,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决定授予团肥东县委等十个团县委全省十佳团县委荣誉称号,授予团天长市委等十个团区(市)委全省十佳团区(市)委荣誉称号,授予团濉溪县委等九个团县委全省优秀团县委荣誉称号。
(未完,全文共1161字,当前显示2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