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xx﹞10号),经研究决定,自xx年开始,启动省级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xx﹞15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范围
凡纳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二、科技报告呈交时间
从xx年开始,新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合同或任务书约定的时间节点呈交科技报告;xx年之前立项并在研的计划项目,在开展项目验收(结题)前,只呈交最终(技术)报告。
三、科技报告呈交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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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