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市旅游行业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根据《xx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洛防安〔xx〕11号)要求,市旅游局决定从xx年5月20日起,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持续深化“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全民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旅游行业各单位消防工作实现单位底数澄清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到位、督促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到位。确保旅游行业不发生有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发展委员成立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小组,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魏立峰为组长,副主任陈向涛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管科。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于5月30日前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管科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要制定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排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排查责任人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告知火灾隐患排查检查的时间、目标、范围和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6日至9月10日)。
各县(市、区)旅游局(委)要动员辖区旅游行业力量,对辖区所有旅游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对每个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每检查一个单位务必填写《xx市旅游行业夏季消防检查记录》和《(县市区旅游局)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由被检单位签字或盖章。
(三)督导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市旅游局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通报,督促工作开展。
四、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
(二)检查内容
1、旅游星级饭店:是否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无火警、故障和屏蔽;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是否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在营业场所违法使用明火、燃放烟花;是否违法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埋压、圈占消火栓;消火栓是否有水;水带、水枪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用气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装修施工人员如: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岗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楼内违章使用明火施工;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火灾逃生自救的常识;是否存在集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未完,全文共4268字,当前显示1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