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构建和谐教育环境经验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把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与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摆上厅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教育各项业务工作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规划和领导,会同省综治办、省公安厅成立了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xx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今年又成立了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二是认真规划,精心部署。根据创建“平安校园”的目标任务,在制定年度计划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都把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规划、精心部署。去年3月,会同省综治办、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创建“平安校园”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三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校长为创建“平安校园”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为相应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厅主要领导每年都与各设区市教育局长和高校、厅直属学校领导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各设区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也都层层签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机制,加强督导。把创建“平安校园”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学校评比、教师的考核奖惩等有机结合,特别是把“文明学校”评选与“平安校园”创建成效紧密结合,明确提出“平安校园”是“文明学校”的前提,未评上“平安校园”的学校不能评为“文明学校”。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了创建工作考评机制、督导检查机制、总结表彰机制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机制。2013年9月底,联合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在漳州市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推广典型,促进了全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声势,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宣传工作的意见》,对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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