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相关工作管理制度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局、省政府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为更好地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群众对评审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接待、登记、编号、转办、督办等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二、评审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三、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态度好、作风正。工作人员应熟悉评审中心业务,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秉公办事、工作积极等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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