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风建设是学校的一项中心工作,它关系到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的提高,是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文明校园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形成严谨治学的教风、勤学敏行的学风和求实明法的院风起着关键性作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教风建设
第二条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党委、行政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临沂大学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基本岗位职责》为准则,完善有关课堂、考勤、考试、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制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风评估标准,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教风建设。
第三条教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教师队伍的建设是教风建设的关键。
1、不断深化教改,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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