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场所管理
3.2武装保卫部负责接待场所的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所管区域内接待场所的日常管理。4界定4.1办公大楼各会议室、酒吧和文化广场归属集团公司办公室管理。
4.2参观走廊归属生产部管理。
4.3厂区绿化、露天场所、办公大楼电梯归属行政事务部管理。
4.4三楼礼堂归属工会管理。~-10-18制订~-10-204.5参观沿线经过的场所由所辖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区域按安全、卫生包干区域管理。5规定5.1管理责任部门应经常检查所管辖接待场所内供水、供电、照明、空调、电梯、指示牌、灯箱、喷水池、音像、台凳柜等设施的完好状况,确保其使用正常。
5.2秘书室指导、检查、督促接待场所管理责任部门对所管设施的定置和定位标识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巡检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3各部门应做好接待场所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备、工具、指示牌定置工作,严格执行“定责任人、定地段、定清洁频率、定验收标准、定检查人”。
5.4接待部门凭经批准的《接待报告单》,到各有关部门联系使用接待场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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