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九十三条需要在本部门业务工作中继续使用的材料,应在交办公室登记后,办理借阅手续或复印后使用复印件。
第九十四条档案室、兼职档案员(资料员)应及时督促有关领导协助做好此项工作,经常沟通情况,必要时请主管领导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第九十五条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如有保存利用价值,按文书档案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保管。
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
第九十六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加速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microsoftofficeword、excel、wps以及其他文字处理软件所产生的文件。
第九十八条电子文件收集范围是指集团公司形成的、与应归档纸质档案相对应的、永久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九十九条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一百条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一百零一条电子文件与归档纸质文件的收集工作于每年四月同时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归档电子文件与归档纸质文件在公文格式和内容上应保持一致,电子文件名称必须与纸质文件题名一致。对归档的重要纸质文件草稿,如存在其对应的电子文件也应归档。
第一百零三条归档纸质文件与归档电子文件应注意其对应关系,除一对一对应关系、无对应关系(例如会议记录等)以外,应注意一对多即一份纸质文件对应多份电子文件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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