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殡葬改革工作干部包户责任制
一、干部包户的原则:
全镇以村委会为单位分为11个责任区47个责任小区,镇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任小区责任人,并直接包户,实行干部包户责任制。
1、镇长对殡葬改革工作负总责,主管殡葬改革工作的副职领导负直接责任。镇领导班子成员是各责任区的负责人,分包全镇11个责任区,负责协调、统筹各责任小区的工作,并向镇长负责。镇政府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直接包户,向责任区负责人负责。
2、镇卫生院、各村委会等单位及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员工有责任向责任小区的责任人提供有关情况,并对其负责。
3、各机关单位的第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包户责任人,并向镇长负责。
二、包户工作任务和要求:
1、掌握包干户的人员死亡、火化情况,对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人和事及时向责任区负责人和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汇报,并主动上门做工作。
2、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确保责任小区内火化率达98%以上。
3、完成其他有关殡葬管理的工作任务。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责任小区季度无出现土葬,火化及时,无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可按镇有关考核规定给予奖励。
2、责任区完成年度任务,无土葬,火化率达100%的责任区,在年终发奖金时各责任小区责任人(即包户的镇、村干部)每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二)处罚:
1、对只完成镇下达的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不含80%)以下的村委会(责任区),在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此项工作不能计分;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村委会计10分;对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的80%以上(不含80%)而又达不到100%的,以80%为基数,每超2个百分点计1分。(例:某村委会完成当年火化任务数为90%,则该村委会年终考核时殡改工作的考核分为15分)
2、对不能完成镇下达当年火化任务数的责任区,责任区的负责人和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扣200元。
3、没有及时发现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死亡人员没有实行火化造成土葬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200元。
4、土葬后能落实起棺火化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例每人扣100元。
5、土葬后经包户干部做工作能自行起棺和自理火化费的不奖不扣。
6、每瞒报、漏报、错报死亡人员的责任小区责任人(包括包户的村干部),每人每例扣50元。
7、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否则参照以上规定同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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