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烟花爆竹行业产业结构规划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之规定,结合我县烟花爆竹行业的现状,特制定本产业结构规划实施办法: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
(一)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个,产品已能基本满足全县人民群众的需求,应保持现有规模,不再新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确需整改、调整车间、厂房布局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方可进行整改、调整,但不能突破现有规模。
(二)为了保证生产安全,爆竹作为传统产品,目前保留其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核定的爆竹品种的生产;各种烟花品种的生产,由于我县各厂家的生产设备简陋,技术和管理条件差,且烟花生产的危险性较大,在我县境内不予规划发展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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