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警示提醒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预警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警示提醒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立足教育,着眼预防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行提醒和告诫。
第三条警示提醒制度实施主体
警示提醒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四条警示提醒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警示提醒对象,应实施警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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