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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请示报告处理规定

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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