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校中层竞聘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是学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设高素质的教育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聘上岗,是指学校在选配中层职位时,通过一定范围内的公开竞争产生人选,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择优聘任的一种选拔任用方式。
第三条。竞聘上岗应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竞聘上岗应本着精简、合理、优化、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
第二章
第六条:学校中层职位指: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成职教处、学生处、教科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学校严格按常教转(xx)30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第七条。原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校长决定是否续聘,凡学校同意续聘的由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为xx年九月一日至xx年八月三十一日,学校上述职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实行公开竞聘上岗。
1、职位出现空缺或设新的职位;
2、机构需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
3、任期届满;
4、其他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第八条。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学校内部实施。
第三章
第九条: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教育工作者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3、合格学历;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凡第一次竞聘中层职位的,年龄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
6、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独特的个性和特长。
第十条:
为鼓励竞争,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第四章程序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1、制定方案。学校领导根据本校中层职位的现状,研究提出竞聘上岗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聘职位、竞聘范围、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工作方案由学校领导集体商定,征求教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公布竞聘领导小组、评议小组、竞聘职位、任职条件、方法步骤等。
3、公开报名。可采用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每个人报名竞聘职位不超过2个。
4、资格审查。按照竞聘上岗条件,由评议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竞聘人数原则上应多于竞聘职位数。
5、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学校安排全体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演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设想,就有关问题进行临场答辩。并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评议。根据竞聘人员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的结果,由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决定聘任。学校领导班子将评议小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后,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第五章管理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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