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投诉制度
为保持质监部门与广大消费者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举报、投诉秩序,促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的公正与合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信访举报、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形式,向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活动或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二、市、县(区、市)质监部门应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审批上级批转要结果以及其它按规定上报的案件,组织人员核查,接受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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