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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管局,市区施工企业、驻苏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我市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贯彻执行。

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苏州市建设局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陶纪利局长任组长,由顾国华、邱晓翔、朱建明、姜利荣、凌鸣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安监站、质监站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联系电话:0512—65211510、65211507。各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和驻苏办事处也要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示联系电话,形成地区、单位、项目部三级救援指挥体系。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保证通信畅通,传递信息及时,组织指挥有力,救援有条不紊。

二、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凡建筑业企业资质一、二级的建筑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具体要求: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的单位不少于60人,二级资质不少于40人,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类资质的单位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人数分别不少于10人和3人;救援组织的人员要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以架子工、木工为主,同时,配备少数电工、焊工、起重工、吊装工、瓦工及医务人员;救援组织宜以班、排组成,相对集中于某几个分公司或项目部,便于应急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集结,救援组织成立后应逐级明确负责人。有条件的项目部也应成立应急救援组织:0.5—1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10人;1—3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20人;3—5万平方米的项目不少于40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不少于50人;0.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应确定2——5名兼职救援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除服从本单位领导的指挥外,特别紧急时,应服从全市统一指挥调度。

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为了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能以最快的速度救援遇难者,除救援人员必须佩带本工种的小型专业工具外,单位救援组织至少还应配备如下器材、设备,保证在应急时能使用:汽车、担架、急救医药箱、安全帽、钢丝绳及夹具、千斤顶、撬棒、铁锹、麻绳、麻袋、箩筐、扛棒,配置的数量应与施工单位的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

机械化施工企业还应在应急时提供铲车、挖掘机或相关的起重设备。

四、制订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以下工程项目内容必须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深度≥4米以上的深基坑支护;

2.悬挑脚手架、附着式(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度>24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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