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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外地车限行措施细则

2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对非深号牌在深圳限行路段上路的行为进行执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记3分的处罚。

xx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宣布小汽车限牌的同时,公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原特区内的福田、南山、罗湖和盐田早晚高峰时段禁止外地客车通行。外地车在12月29日至1月29日的第一个月内违反禁行规定的只警告不处罚。

一、限行时段和对象是什么

答:一是限行时段: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间。

二是限行道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是限行对象。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中型客车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深圳市道路行驶的应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

二、《通告》规定的除外情形包括哪些

答:根据《通告》,下列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持有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三是粤港、粤澳两地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此外,对进出深圳各口岸的车辆,按照以下指定路线行驶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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