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供销社信访谈话制度
一、信访对象。对被信访举报反映的市联社科级以下(含科级)领导干部、市直属公司正副经理、直管基层社理监会正副主任,实行信访谈话制度。
二、信访谈话范围包括:
(一)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
(二)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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