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财产安全。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全年不发生重伤、死亡或一次性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重大事故。
2、轻伤事故全公司全年不超过3‰。
3、不允许发生起重机吊物坠落事故与机动车责任事故。
4、不允许发生公司资产损失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内的事故或未遂事故。
二、双方责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甲、乙方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指派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4、定期向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情况。
乙方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网络,从分公司(部门)到工段(班组),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并付诸落实。
2、建立和健全各类会议记录和各类安全生产的台帐。
3、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安全特种工种培训、复训和换证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部门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5、组织或参加全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督促班组安全检查,并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且积极负责、记录有效。
6、加强对公司内的机器设备、起重设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记录。
7、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表扬好人好事。
8、积极配合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其它工作。
三、考核办法及奖罚措施: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在公司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年底实施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评结果兑现奖罚。
1、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后,给予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人民币10000元;给予公司副总经理级、其他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目标管理奖人民币3000元;给予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400元。
2、在本分公司(部门)内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各类重大事故的,分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助理、公司生产副总、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取消目标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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