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为确保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推进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与考核的时间、范围
(一)考核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等事宜。成立由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操作事宜。
(二)考核工作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三)考核范围。已聘任到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各级各类岗位上的所有人员。(管理业务岗的考核范围为学校规定由系院考核的管理业务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主要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拥护并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关心集体,服从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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