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教学检查与督导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和改进教风与学风建设,加大教学监控力度,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立院部教学检查与督导小组,由院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或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3-5人组成。
第三条检查督导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在本院部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章院部检查与督导小组主要职能
第四条院部督导与检查小组主要职能:
1.对院部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督促。
2.负责院部主要课程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3.参与院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有关咨询、论证工作,为院部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4.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第四章教学检查与督导的内容
第五条院部教学检查与督导小组主要开展以下第二条所含检查与督导工作,并按百分制对本院部任课教师做出定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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