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二轻联社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为使市二轻联社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及时、准确、齐全、完整地归档,保证案卷质量,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制定本。
一、归档范围
凡是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本联社各个时期工作全貌和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以及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均属于归档范围。
文书类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并要执行的决议、决定、指示、命令、条约、规定、国民经济计划(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控制数字)等文件材料,以及普及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领导人讲话、纪要、通知、签到、记录、讨论通过的文件和汇报材料;
4、党组会议的纪要、记录、汇报材料;
5、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级的批复;
6、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工作计划、总结;
7、汇总的统计表和统计材料;
8、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
9、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
10、干部任免、职工奖励、处分决定等文件材料;
11、人员编制表,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干部、工人转移工资、行政、党团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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