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办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编制我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文明卫生乡镇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文明卫生乡镇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考评。
3、部署全市基层文明单位、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及进行指导、考核、复评并提出奖惩意见。
4、对社区文明共建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
5、对市思想道德教育、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6、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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