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创建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
1、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居委员及社区消防安全组织的管理。
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三、严禁在居民楼道内堆放杂物;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四、居民家庭不得违章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乱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五、居民家庭不得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六、教育儿童不玩火,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期燃放烟花爆竹。
七、居民外出或睡前要检查电源开关和燃气灶炉是否关闭。
八、家庭装修时,要安全敷设电气线路,严格管控用火用电,防止火灾发生。
九、家庭发生火灾时,不要因为贪恋财物而丧失逃生时机。
十、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告诫相关人员,并上报消防工作小组。
十一、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告火警并拨打社区志愿消防队值班电话。
2、迎宾路社区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安全事务办组织成立防火应急分队,每季度对社区辖区内出租屋、企业、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条防火应急分队应对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对非重点单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条上级防火单位,每周组织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上级防火部门。
第四条社区防火应急巡查、检查员坚持每日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社区防火应急分队安全检查情况,要保留防火纪录,以便备查。
第七条防火应急分队的工作由安全事务办负责安排。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迎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2、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迎宾路社区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3、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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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用品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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