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为方便群众监督,增加执法力度,实施依法行政,我局对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全面实行公开制度,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档案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尺度、执法程序,防止执法人员乱查扣、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
(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档案行政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罚、结案归档工作。
(二)负责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检查、管理。
二、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
三、档案行政的处罚标准及尺度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未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3.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未按规定开放档案的;
(未完,全文共1621字,当前显示5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