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行政执法监督公示制度
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保证公开、公正执法,方便行政相对人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群众对执法情况的投诉和举报。
二、档案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范围和办事纪律;
(二)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
(三)各项执法规章制度;
(四)投诉、举报途径及监督举报电话;
(五)其他应公开公示的内容。
三、执法时限
相对人依法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审查,应立即决定是否受理;不能立即决定的,应在收到相对人的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相对人;同意受理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申请事项在三十日内作不出决定的应报上级批准延长时间。
四、执法程序
(未完,全文共1204字,当前显示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