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了提高党委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院的工作。党委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院里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民主党派的学院领导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会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未完,全文共1251字,当前显示3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